机构职责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负责制定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强化政治监督,落实监督专责。对学校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开展遵规守纪和廉政守法教育,按照管理权限对学校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对学校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审查学校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案件并移送审理,依规依纪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内部巡察,加强对重点工作、“关键少数”及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督促整改,追责问责,健全制度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负责指导督促学校二级单位纪检工作。落实上级纪委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监察室:
       一、负责信访件和一般问题线索的受理、研究、处置、报批,对反映的有关问题开展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等查核工作。加强政治监督,严肃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二、开展日常监督,推进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结合重点工作监察,有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做好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审查和意见回复,开展廉政谈话,健全处级干部廉政档案。
       三、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内部巡察工作,促进二级单位规范权力行使,完善制度措施,强化内控机制建设。
       四、对监督对象依法履职进行监督监察,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纪检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依纪依法作出问责决定或者提出问责建议。
       五、对审查调查室的案件进行内部审理。
       六、对一般违纪和较轻违法问题提出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建议。
       七、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开展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对学校政治生态进行分析研判。
       八、建立健全违规违纪问题处理联动机制,整合监督力量,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及时处理到位。
       九、完成部门负责人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审查调查室:
       一、负责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动态更新、提出分办意见并报批,较为重要的问题线索的受理、研究、处置、报批。
       二、依据有关规定对党员干部涉嫌严重违纪和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向上级报告,依据管辖规定和程序移交有关地方纪委监委。
       三、推进执纪执法贯通并保障执纪执法安全,精准执纪执法,精准打击腐败,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震慑。
       四、提出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建议,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受到处理或者处分的人员进行跟踪回访。
       五、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加强对诬告陷害行为的分析甄别,依规依纪依法对诬告陷害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六、办理省纪委监委交办的重要问题线索和案件。
       七、对综合监察室的案件进行内部审理。
       八、做好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的沟通联系。
       九、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监督和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十、完成部门负责人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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